福州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暫行)
根據《福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福大教〔2017〕46號)相關規定,為了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營造有利于人才成長的學習環境,使學生有更多的自主選擇和發展空間,更好地規范我院本科生轉專業的工作,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一、基本原則
轉專業的基本指導思想是:自由申請、宏觀控制、規定時間、公開考核、雙向選擇。
轉專業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學生自愿申請,學生和專業雙向選擇,學院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對學生進行考核,并根據學生考核情況選拔錄取學生。學生在學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包括進入轉專業公示名單者)。
二、基本條件
1、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是在校修讀的大一、大二的學生,且符合《福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福大教〔2017〕46號)規定的基本條件。
2、學院各專業接收轉入人數規定:接收的大一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入學時實際招生數的10%;接收的大二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入學時實際招生數的3%。
3、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1]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2]定向生、高水平運動隊;
[3]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的學生;
[4]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的;
[5]應予以退學或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6]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三、學院轉入專業綜合素質考核內容及方式
1、綜合素質考核內容包括公共基礎課(高數、英語)測試 、專業課測試、綜合能力面試。
2、綜合素質考核方式分筆試、面試兩種。公共基礎課(高數、英語)測試和專業課測試均采用筆試方式,綜合能力面試采用面試方式。
3、 綜合能力面試學生分組采取隨機抽簽的方式確定。每位學生綜合能力面試的時間不少于15分鐘,考核小組現場記錄其面試作答情況,并評定其面試成績。每位學生的面試成績采取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再取平均分的方法計算。
4、考核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公共基礎課(高數、英語)測試40分,專業課測試60分;綜合能力面試滿分為100分。綜合素質考核最終總成績以百分制記,包括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兩部分。
綜合素質考核最終總成績=[公共基礎課(高數、英語)測試成績+專業課測試成績]×60%+綜合能力面試成績×40%。
綜合素質考核完畢,各專業統計計算學生的考核筆試成績及考核綜合能力面試成績,并統一計算綜合素質考核最終總成績, 分年級、分專業按學生綜合素質考核最終總成績的高低進行排名,并依據分專業接收人數,確定擬同意轉入學生名單, 并于綜合素質考核后3個工作日內在學院網站(http://www.qdhaohaogarment.com/)及學院公告欄上公布。綜合素質考核最終總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學生不予接收錄取。
5、公共基礎課(高數、英語)測試和專業課測試閉卷考試,時間為2.5個小時。專業課測試主要考核學生對申請轉入專業基礎知識了解的情況;綜合能力面試主要考核了解學生專業興趣、學習能力、在校表現、心理素質等。
四、工作程序
1、學校當年度轉專業工作通知下發后,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及時制定本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并報備教務處,教務處進行公示;
2、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時間范圍內根據學校公布的轉專業計劃和自己的意愿進行網上報名申請(登錄教務處本科教學管理系統點擊“轉專業申請”),每個學生只能報名一個志愿,逾期不再受理;
3、教務處審核學生報名資格, 通過教務處審核的學生應從教務管理系統“轉專業申請”頁面中打印《福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審批表》,連同相應的證明材料(如可證明本人興趣愛好的證書復印件等)在規定時間內送交學生所在學院教學辦,所在學院教學辦匯總后分送各有關學院教學辦,以備后續流程使用;
4、由接收學院組織對學生進行考核;
5、根據學生綜合素質考核結果,由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確定擬同意轉入的學生名單;
6、學院上交擬同意轉入學生材料至教務處;
7、學院收到學校同意轉專業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關學生并做好相應的轉專業后續工作。
五、時間安排
根據福州大學當年度有關轉專業的時間安排。
六、其他事宜
1、學生在校期間只能申請一次轉專業,獲準轉專業的學生一旦被錄取且在規定的公示期結束后,不得放棄轉專業資格。
2、學生在原專業已修課程學分可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申請學分認定。轉專業學分認定后,學生應補修轉入專業培養方案中規定要求的、但在原專業未修讀的課程。
3、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由人文社會科學學院負責解釋。